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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笔记第六章3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3/3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笔记第六章3 六、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掌握)

  (一)收入总额(熟悉)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一定要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件:(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收入的确认(熟悉)

  企业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下列收入项目的确认除外:

收入类型
收入的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合同约定的 应付日期 确认收入。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 实际收到 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掌握)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熟悉)

  1. 相关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真实性原则

  4. 合法性原则

  5. 配比原则

  6.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7. 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8.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二)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熟悉)

  1. 成本

  2. 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 损失——净损失

  5. 其他支出

  (三)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掌握)

  1. 补充保险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 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 非金融企业 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税法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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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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