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笔记第五章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3/3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 税务处理——依据纳税人的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应用举例:(1)国美电器销售电器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电通讯企业提供通讯服务的同时销售手机,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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