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限额: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
多不退,少要补!
国外实际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抵免20万元
甲国应对这笔所得征收所得税=100×30%-20=10万元。
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
计算公式 |
(1)分国抵免限额 | 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
(2)综合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
(3)分项抵免限额 | 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
在综合抵免法下,纳税人可获得最大限度的抵免。 |
税收饶让: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
目的:为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措施的实际效果。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以不违法的手段减轻或消除国际税负的行为。
产生原因:
1. 跨国纳税人对利润的追求是国际避税产生的内在动机。
2. 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税法的缺陷是产生国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二)国际反避税
1. 税法的完善;2.加强税务管理;3.加强国际多边合作。
五、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种类
国际税收协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处理相互之间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通过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税收协议或条约。
按参加国的多少,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和多边国际税收协定;
按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和特定国际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1. 体现主权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作用;
2. 赋予本国居民和公民履行跨国纳税义务的安全保障作用;
3. 是适应国际经济技术交流需要的产物,可以起到促进国际经济交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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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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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