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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第五章精讲(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3/4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3页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3页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5.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例1·单选题】(2004年)下列货物中适用增值税17%税率的是( )。

  A.杂志        B.农机

  C.暖气        D.服装

  [答案]D

  【例2·单选题】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 )。

  A.17%          B.13%

  C.6%           D.3%

  [答案]D

  五、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一)销售额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中包括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例1·多选题】(2006年)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费用中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

  A.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B.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C.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

  D.向购买方收取的储备费

  E.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答案]AE

  (二)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

  1.折扣销售

  纳税人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额和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

  【例1·单选题】(2008年,修改)某日用百货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 开出普通发票28张,收到货款80 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 000元,则该日用百货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元。

  A.2330.10      B.3076.92

  C.3203.88      D.4230.77

  [答案]C

  [解析]应纳税额=(80000+30000)/1.03*0.03=3203.88元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是,逾期(1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除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其销售额征税。

  6.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未进行修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以及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

  注意两个问题:核算的顺序和组成计税价格

  (1)核算的顺序: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2)组成计税价格

  ①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按10%计算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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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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