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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第四章精讲(3)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3/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第四章精讲(3)

  第三节 税法与税制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属于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税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1.税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税收法律

  (3)税收法规

  (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

  2.税法的非正式渊源

  (三)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私人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二、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一个历史的、财政的范畴。广义的税收制度是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制度又有另一种含义——税制结构:一个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税收制度的结构体系,即各税类、税种、税制要素等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构成的税制体系。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法构成要素,税制构成要素,掌握)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指税法上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注意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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