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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第四章精讲(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3/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第四章精讲(1)

  第四章 税收理论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概念和本质

  掌握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包含三点含义:

  第一,税收是一种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从而实现国家的职能。

  第二,征税权力归国家所有。

  第三,征税必须依法进行。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

  掌握税收的本质:(1)税收的主体是国家;(2)税收的客体是社会产品;(3)税收是国家、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4)税收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5)税收分配关系是社会整个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例1·单选题】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 )。

  A.国家

  B.税务总局

  C.各级税务机关

  D.税务所

  [答案]A

  【例2·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B.税收是一种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

  C.国家征税要依据税收法律

  D.国家征税凭借的是财产权力

  E.税收体现了国家、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特定分配关系

  [答案]ABCE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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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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