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税额计算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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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折算成人民币的算法,一般是以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对于金融机构,则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季季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保险业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月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营业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所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对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具体规定,见教材115页。
(4)金融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见教材115页。
(5)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根据营业税额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款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到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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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