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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辅导:商品劳务税制度(17)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7/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价款是含税的需要换算,其换算公

  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

  (1)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例题29:单选】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答案:B来源:www.jjsexam.com

  解析: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均是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对于消费税所列举的14个税目,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则不一定要征收消费税。

  3、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30:单选】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A.啤酒

  B.粮食白酒

  C.酒糟

  D.葡萄酒

  答案:B

  4、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⑦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⑧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⑨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⑩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注意:

  (1)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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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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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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