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公式中“当期”的理解中级会计师考试
1、当期销项税中“当期”是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言的,详见教材98页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当期进项税中“当期”是针对进项税申报抵扣时限而言的,见教材94页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具体如下: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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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