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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辅导:所得税制度(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7/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熟悉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注意: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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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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