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3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3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 微信扫一扫套餐申请8折优惠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私教老师微信号“edu24olxu”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财政税收 >> 文章正文
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辅导:其他税收制度(6)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6/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二)征税范围――掌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其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

  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一、车船税的税率――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见教材144页的表。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一)、计税依据

  1.采用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乘人汽(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2.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船:船舶

  3.采用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1] [2]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