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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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按照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30%,而应纳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为3%,合并税率为33%。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10%征收预提所得税,不再缴纳地方所得税。
例题:
某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2002年从国境内某高新技术企业收得利息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这些所得应向我国缴纳所得税( )
A 22万元 B 33万元 C 4万元 D 72.6万元
答案:A
解析:(200+20)×10%=22万元
5,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7,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
不得列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包括: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1)支付给总机构的合理的管理费,准予列支;
(2)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支;
(3)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实行超额累退的列支方法。
(4)汇兑损益,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期间的损益;
(5)工资和福利费,准予列支;
(6)坏账准备金可以按照各项应收款项余额的3%计提;
(7)取得的发生在境外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了所得税,则可以作为费用扣除;
(8)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等向公益事业和受灾、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
(9)处理固定资产收入或损失,列为当年的损益;
(10)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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