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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税收原理(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1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税收的概念及本质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201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www.jjsexam.com/

  该定义认为税收是一种工具、手段和形式,它包含了三点含义:

  第一,税收是一种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从而实现国家的职能;

  第二,税收这种工具是由国家来掌握和运用的,因此征税权力归国家所有;

  第三,税收所表现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强制的征收,把纳税单位和个人的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形成财政收入。

  行使税收征收权的主体是国家。行使征税权利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

  社会经济是税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的、根本的决定依据

  国家的存在和对资金的需求则是必要的前提。

  2、本质: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税收本质体现着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国民收入分配或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中,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是整个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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