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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第二章第三节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9-8-2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董事会的职权(掌握)

1.董事会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

2.作为股东会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包括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4.为股东机构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董事会草拟制定,由股东机构审议批准。

5.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股东会做出最后决议。

6.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董事会拟订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特别决议。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的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均由董事会决定。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考点】董事的任期与义务(熟悉)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

【考点】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董事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来执行相应的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与前述董事会的职权相同。此外,董事会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考点】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掌握)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的规定同前述内容相同。

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考点】董事会的特征(掌握)

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

(1)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

(2)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考点】董事的身份(掌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考点】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掌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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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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