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机构
一、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一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二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3.股东享有股东权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股东有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股东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作了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公司解散时,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
10.股东诉权
(五)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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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