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出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交付认缴的出资。
(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成立之前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不得抽回出资义务。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
遵守公司章程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4.忠诚义务
股东的忠诚义务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禁止损害公司利益;二是考虑其他股东利益;三是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法享有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应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三)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另一种是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包括: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职权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种类与召集
1.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大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出席,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1)股东年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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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