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工商管理辅导第十四讲(4)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
1.许可贸易: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拥用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权的技术交易行为。许可方实际上不仅转让技术许可权,同时也让渡一定的市场。
许可贸易的标的内容有: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实践中,可以单项也可多项。
按授权程度大小,可分为独占、排他、普通、可转让、互换许可五种形式。
2.特许专营:指一家已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及经营管理的方式及经验等全盘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虽然与许可有类似之处,但特许专营中的特许方和一般许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及对方的业务活动,因为是全盘转让,关系到他自己的声誉,所以干涉也较多。
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它们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特许人并不对被特许人的企业盈亏负责。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适用于商业、服务和工业。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企业也乐于接受。
3.技术服务和咨询: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其内容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工程设计,小到产品质量控制或设备改进。企业利用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
4.合作生产: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它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只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
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其交易标的包含两部分:硬件技术(设备本身)+软件技术(与设备相关的技术知识(一般的技术知识;专利和专有技术))。
(注: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的买卖,只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
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及有关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这种方式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例:()是发达国家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
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占相当大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例:许可贸易按授权程度大小可分为( )
例:下列( )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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