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选择策略(掌握)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由《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构成,企业必须确定采用何种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考虑取得技术权利的排他性程度(熟悉)
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商标法》在保护商品名称方面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的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
以取得技术排他权为目标,企业选择法律的优先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版权法》、《合同法》、《物理技术保护》、《商标法》。
(2)考虑知识产权费用的因素(熟悉)
专利的保护费用最高。若考虑知识产权费用因素,法律选择的顺序是《版权法》、《技术秘密保护》、《合同法》、《物理技术保护》、《商标法》、《专利法》。
(3)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熟悉)经济师www.jjsexam.com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为10年。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续展下去。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4)考虑知识产权的风险因素(熟悉)
若以减少风险为目标,法律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合同法)》、《版权法》、《商标法》、《物理技术保护》。
企业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力图在最佳的排他性、费用、保护期、风险决策基础上,采用最佳方案,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表6-6 知识产权法保护科技成果属性比较
|
排他性 |
费 用 |
保护期 |
风险 |
专利法 |
强 |
高 |
中 |
无 |
版权法 |
弱 |
低 |
长 |
中 |
技术秘密 |
中 |
中 |
长 |
低 |
合同法 |
弱 |
中 |
长 |
低 |
商标法 |
无 |
高 |
长 |
高 |
【例题22·单选题】(2009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年。
A.5 B.10 C.20 D.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
【例题23·单选题】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 )年。
A.10 B.15 C.20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续展下去。
【例题24·单选题】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取得技术权利的排他性程度最强的法律是( )。
A.专利法 B.技术秘密保护 C.版权法 D.合同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策略(熟悉)
(1)创意的形成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要通过查询专利信息系统获得信息,进行新创意。此阶段不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可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或得到《版权法》的保护(仅限于思想表达部分)。
(2)开发中试阶段
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开发,二是应用开发。这一阶段的成果表现为技术或产品模型。这一阶段的成果可能具有专利性、版权性、技术秘密性。
(3)应用开发与市场化
这一阶段的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因而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类型。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合同
掌握委托开发合同的含义。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共同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的标的是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风险责任一般由委托方承担。
了解委托人的义务和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2.合作开发合同
掌握合作开发合同的含义。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对于合作技术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问题,《合同法》作了有关规定:①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③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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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