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五)占有的法律保护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条规定的救济不但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其中一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且仅适用于退还原物的请求权。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举例】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1年。半年后,甲想提前收回房屋,乙不同意。某日甲乘乙不在家之机,将乙的物品从房中搬出,门锁换掉,使乙无法进入房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乙根据租赁合同而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甲尽管为房屋所有权人,但也不能侵占乙占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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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