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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2/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和订立
㈠.概述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律制度: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
3.合同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com
㈠.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我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㈡.无效合同
1.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自始无效
2.种类:用欺诈、胁迫手段;恶意损害别人和国家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
㈢.效力未定的合同: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有效(追认可以采取催告的方式,时间为1个月内),不追认的无效;与其智力、年龄、精神健康等相应的或纯粹是获利的,无需追认
2.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合同。追认的(1个月内有效)有效,不追认的无效。可以由善意相对人撤销。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产权人同意的有效
㈣.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产生原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㈤.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1.处理:返还财产(能够返还且有必要返还);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第三者
2.缔约过失责任:是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的赔偿损失的责任。特点: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构成缔约上的过失
三、合同的履行
㈠.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㈡.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原则
1.质量不明时条款的履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㈢.其它规则
1.第三人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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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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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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