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3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3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 微信扫一扫套餐申请8折优惠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私教老师微信号“edu24olxu”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理论与辅导 >> 文章正文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2/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3.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4.中止履行前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换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
4.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
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㈠.合同的变更特征:
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变更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不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㈡.合同转让
1.转让要件:
    ①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②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③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④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分类: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㈠.合同权力义务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㈡.合同解除经济师考试网
1.特点: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的合同立法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种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㈢.债务抵消和提存
1.债务抵消:当时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债务抵消,但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2.提存情形: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
㈠.基本问题:
1.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2.归责原则:我国实行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4.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前者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后者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㈡.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经济师培训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七、合同的担保
㈠.保证
1.概念:是指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经济师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 [2] [3]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