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第三章知识点试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9-4-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以下是关于知识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所有试题
【题文】
下列情形中,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
A.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B.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届满的
D.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满两年未动工的
E.土地使用者因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点击查看答案C,D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题文】
对于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连续( )以上未使用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点击查看答案B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题文】
下列划拨土地中,国家不能无偿收回的是( )。
A.土地使用者迁移而停止使用的土地
B.土地使用者破产而停止使用的土地
C.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一年未使用的土地
D.土地使用者解散而停止使用的土地
点击查看答案C
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可依法予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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