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考试试题 >> 工商管理 >> 文章正文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第三十二章习题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3/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课程推荐:2014经济师全程一对一|初中级保过|超值特惠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参见教材P268-269

  2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参见教材P269

  3

  [答案]:D

  [解析]: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选项D说法有误。参见教材P270

  4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参见教材P270

  5

  [答案]:A

  [解析]: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都属于从物权。所有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属于主物权。参见教材P271

  6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参见教材P271

  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添附的概念。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参见教材P273

  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继承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不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参见教材P273-274

  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继受取得的概念。参见教材P274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参见教材P275

    2014年初/中级保过套餐 

[1] [2] [3] [4] [5] [6]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