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各级别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二)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中应试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三)考点考场设置
鉴于机位资源普遍紧张,各地应提前启动、落实考点考场设置、相应设施设备检测及人员选派等工作。
考试机间距尽可能加大,有条件的可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
考场须准备纸质版《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用于违纪情况记录和签字,考后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部;应准备适量草稿纸供有需要的应试人员使用,考后须收回。考后,须从机考系统中打印《考场情况记录单》,由监考、主考签字确认缺考、异常情况等记录内容,并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部。
(四)考试实施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切实加强考场一线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
各地、各考点应严格按照机考流程组织实施考试,妥善处理异常或突发情况。考试过程中,系统管理员须在监考端实时关注应试人员的作答状态,遇到断网、断电、考试机故障等问题时,利用重置、补时、单机考试等方法及时处理。遇有考试无法继续、需要组织补考等特殊情况时,应与相关应试人员协商一致,注意做好情绪安抚工作,书面记录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收费标准
根据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考试大纲
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九、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20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3、报考条件
附件1
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高级考试 |
初中级考试 |
工作安排 |
7月10-19日 |
8月5-13日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
7月20月 |
8月14月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7月21日前 |
8月17日前 |
各市考试机构完成对通过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后台确认工作 |
7月24日前 |
8月21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9月4日-11日 |
11月13日-20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9月10日-11日 |
11月19日-20日 |
考点考前准备、检查验收、封闭考场 |
9月12日 |
11月21日、22日 |
实施考试 |
附件2
2020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一、高级考试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1 |
9月12日0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 |
2 |
9月12日14:30—17:30 |
《高级经济实务》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初中级考试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11月21日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30—12:0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2 |
11月21日 |
14:30—16: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00—17:3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3 |
11月22日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30—12:0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4 |
11月22日 |
14:30—16: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00—17:3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附件3
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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