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
1、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减除2000元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以下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2 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除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分项应纳税额=分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税收优惠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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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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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