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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8/3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3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例题·单选题】以下( )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A.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B.是以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C.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D.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B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本质:违法性。
  3.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正确答案』ABCE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行为。
  2.类型: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例题·单选题】(2007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D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
  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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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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