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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减免税优惠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6/2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教材共介绍了13种情况。

【补充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比较】

税种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概念

税是以房屋征税象,以房屋的税余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城市、城、建制和工

城市、城、建制和工

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1.2%依据房租金收入税的税率12%

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税率: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4级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减免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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