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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消费税征收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6/2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消费税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和情况,税法分别规定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1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ACD

(二)纳税期限

我国消费税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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