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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应纳税额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6/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收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消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扣税凭证不合格 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二)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实行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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