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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试辅导: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2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重点掌握该税种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附加减除费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以上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在减除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即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计算应纳税所得时的工资扣除,统一按每月1600元的标准扣除。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16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八)捐赠扣除
 
例题2:工资、薪金所得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包括:
A.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国外打工的中国居民经济师培训www.jjsexam.com/school/
C.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
D.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E.驻华办事处的外籍代表
答案:ABCE
 
例题3: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对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其适用税率(    )。
A.20%         B.30%         C.40%           D.50%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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