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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税考试辅导: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1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熟悉基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www.jjsexam.com/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特殊业务有关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5项,见教材)。
 
例题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正确的是(   )。
A.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取得的股息收入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以扣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收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不计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C.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可冲减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D.建筑工程不论持续时间长短,必须等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能确定收入实现
答案:B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进行。
 
(三)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列支范围(重点掌握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项目及标准)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准予扣除:(教材上共介绍了5种准予扣除的项目,请重点记忆)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即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2)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3)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4)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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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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