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掌握计税依据的规定和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有关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重点掌握)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3)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4)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按1.5%计算。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标准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应根据租赁方式分别按规定处理。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
②以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
(8)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9)其他项目。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资本性支出;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7)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8)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9)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例题2:下列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是( )。(2006年真题)
A.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
B.税收滞纳金
C.违法经营而被工商部门处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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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