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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初级财税考试辅导:税法体系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3/1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税法体系(了解中国现行税法体系,注意税法主要的分类标准和典型代表)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税收实体法:税法的核心部分
2.税收程序法
3.税收处罚法:四部分构成
4.税务行政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2.税收法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3.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例题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   )。
A.税收法律        B.税收法规       C.税收规章        D.行政文件
答案:B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直接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各单行税法之间是平行的,没有统领和被统领的关系。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由24个税种构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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