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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知识:房地产保险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8-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有关规定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霍灾、雪灾、冰凌、洪水、崖崩、泥石流、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堤*、水闹、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矿

  井和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不在保险标的的范围之内。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不在财产保险基本险的标的范围内。

  根据房地产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对除外责任引起的损失以及保险有效期外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房地产保险的赔偿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补偿限制:①以实除损失为限。当被保脸人的房屋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查损后确定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得到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②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保陵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度,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③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对遭受损失的房屋财产要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以被保险人对该房屋财产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的目的是在于使被保险人恢复其受灾前的经济原状。就房屋财产保险来说,保险人可以采取修复房屋至原状,支付现金或重置的方法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被保险房屋发生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而造成的,保险人可以先按合同向被保险人赔偿,然后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索赔权,这种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

  房屋保险关系中,房屋投保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保险费、救护有险情的房屋,以及发生意外事故时向保险人报告等。被保险房屋发生事故而遭受损失时,经鉴定,保险人应予以赔偿的,其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施救费用等。

  重复保险是指被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实际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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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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