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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邮电章节重点讲义第四章3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5-3-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三节 邮政专营管制

  1.邮政专营管制的概念

  1)概念

  专营管制是指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或服务进行控制,只授权某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其他企业一概不准进入,国家对该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管。

  邮政专营管制是指国家特许邮政企业经营特定范围内的邮政业务,未经国家法律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办该企业专营范围内的邮政业务,邮政管制机构对该企业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2.邮政专营的法律规定

  1)我国关于邮政专营的法律规定

  《邮政法》第8条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适用本法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 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上述法律规定的只允许邮政企业经营的权利,就称为邮政专营权。

  2)我国实行邮政专营的必要性

  (1)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2)保护公民通信权

  (3)实现普遍服务的需求

  3)国外关于邮政专营的规定

  主要有重量保护、价格保护和投递保护等。

  4)我国对邮政专营的管制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行政管制;对侵犯邮政专营权企业的行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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