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一)销售额范围的一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确实没有形成销售方的收入,收取时未使用纳税人的发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
销售方式 |
具体类型 |
税务处理 |
1.折扣折让方式 |
折扣额和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
销售折让 |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 |
2.以旧换新 |
一般货物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
金银首饰 |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
3.还本销售 |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 |
4.以物易物 |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 |
5.包装物押金 (注意区分押金与租金) |
一般货物 |
①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
②逾期,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 ||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征税 | |
6.包装物租金 |
随货物销售收取 |
增值税 |
单独 |
营业税 | |
7.视同销售 |
售价、组价 ①只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的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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