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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要点29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12/2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要点29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枝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非固定业户增值税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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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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