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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考前指南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9/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二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
  201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应试指南:第三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例3·单选题】下列关于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撤销
  D.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不得撤销,所以选项C表述错误。
  【例4·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选项AD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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