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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同法和公司法考试资料15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5/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同法和公司法考试资料15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分类

  1.依据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股份控制或者从属关系进行分类:母公司和子公司;

  2.依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依据进行分类:本公司和分公司;

  3. 依据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关联公司和公司集团。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2.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的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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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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