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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同法和公司法考试资料13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5/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同法和公司法考试资料13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二年。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为1年;

  ③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例题1: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解析】该题是有关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比较综合的客观题。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不是侵害发生起算,A选项不对;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不是中止,B选项也不对;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其法律后果为己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所以D选项也不正确。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事项,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BC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C.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D.不可抗力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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