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理论与辅导 >> 文章正文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同法和公司法考试资料1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5/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同法和公司法考试资料11

民事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例题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A )。

  A.指定管辖 

  B.协议管辖 

  C.专属管辖 

  D.共同管辖

例题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D)审理.

  A.5人共同 

  B.3人共同 

  C.2人共同 

  D.1人独任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解释】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