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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13章讲义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12/1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二、我国政府预算职权划分

  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国家预算方针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政府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调整和监督权。

1.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查、批准本级预决算的权力机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3.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4.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5.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本单位预、决算草案

  【例题1·单选题】批准中央预算正式成立的机关是( )。

  A.财政部

  B.审计署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批准中央预算正式成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例题2·多选题】(2011年)根据《预算法》,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有( )。

  A.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B.组织编制本级预算草案

  C.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

  D.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E.组织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选项A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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