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12/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第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第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第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原企业分立或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
第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
第六,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
第七,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熟悉经营者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题: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情形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A.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B.故意拖延消费者提出的修理要求
C.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
D.欺诈行为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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