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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单选试题四(16)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5/3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单选试题四(1634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构造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参见教材P278

  34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参见教材P279

  34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物权。主要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属于人的担保,不属于担保物权。参见教材P281-282

  34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可以用于设定抵押权的标的。《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参见教材P282

  34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范围。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参见教材P282

  346.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登记生效的抵押权问题。依《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参见教材P282

  34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质权的有关规定。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参见教材P282

  34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有关规定。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根据留置权的特性,留置权只能在债权人能依照合同的规定占有债务人一定财产的情况下方能存在。参见教材P283

  349.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参见教材P272

  350.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物权可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参见教材P273

  35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参见教材P285。

  35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以,本题应当选A。选项B是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标准。选项C是划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标准。选项D是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标准。参见教材P284-285。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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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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