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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精讲第32章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1/1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精讲第32章2

三、专利权

(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的概念: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注意:

(1)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3)发明人或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3.受让人-------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注意:发明和发现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1)发明是指所创造的产品或提出的生产方法是前所未有的。

(2)发现则是指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发明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是指具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

②实用新型同发明相比,对产品创造性要求较低。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同发明、实用新型的区别是: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而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注意:《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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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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