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监管理论
(一)掌握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的监管开始的,因为:(1)银行提供期限转换功能;(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二)掌握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公共利益论、保护债权论、金融风险控制论、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熟悉各理论的基本观点。
四、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
掌握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熟悉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结果 |
代表国家 |
1.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角度来分 |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
美国、法国、印度、巴西等国家。 |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
德国、英国、日本、韩国。 | |
2.从监管客体的角度来分 |
(1)统一(综合)监管体制 |
英国、瑞士、日本和韩国。 |
(2)分业监管体制 |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 |
(二)熟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掌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我国采用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监管体制)。
在新的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维护金融稳定。在金融监管方面拥有监督检查权。
五、巴塞尔协议
(一)了解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与发展
(二)1988年巴塞尔报告
掌握1998年巴塞尔协议报告的主要内容: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包括资本组成、风险资产权重、资本标准和过渡期安排四部分内容。
注意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注意哪些属于核心资本,哪些属于附属资本。
(三)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掌握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约束的内容,了解其主要内涵。
(四)熟悉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但为提高资本监管水平,我国已对现行的资本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新协议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内容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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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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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