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3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3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 微信扫一扫套餐申请8折优惠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私教老师微信号“edu24olxu”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理论与辅导 >> 文章正文
2010年中级经济师基础辅导:知识产权法律制度(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2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的概念: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权的主体201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www.jjsexam.com/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注意:

  (1)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3)发明人或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3.受让人-------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2006年单选】某研究所工作人员甲在工作之余自行完成了一项发明,但其利用的辅助物质条件来源于其所在的研究所,该发明( )。

  A.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B.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C.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D.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2004年单选】某科研所的研究员王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之前王某与科研所就该发明订有一份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对该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科研所  

  B.专利申请权归科研所,专利权归王某

  C.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  

  D.专利申请权归王某,专利权归科研所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