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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基础辅导: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4/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知识产权法概述

  1.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即排他性。经济师培训www.jjsexam.com/school/

  (3)地域性

  (4)时间性

  2.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著作权法

  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念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

  注: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例题1:课后题第11题】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 )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建筑作品

  D.电影作品

  E.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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