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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合同履行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2/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单选(2004年试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
A,提前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答案:A经济师培训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包括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各种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3,第三人代为履行
在第三人代为履行情况下,发生违约,仍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中止履行
掌握可以中止履行的4种情形

6,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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