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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抵消和提存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2/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抵消和提存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
  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债权充当其债务之履行,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两者的区别在于:1、设立目的不同:抵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互为实际履行债务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提存是为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债务时摆脱债务约束的情形而设立的。
  2、原因不同:抵消有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之分,法定抵消的条件是二人所负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对于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只能通过约定抵消;提存则是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是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而把债务提交给提存机关以代替债务的履行。
  3、当事人不同:抵消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而提存法律关系则由债务人、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三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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